新京报讯(记者 汪畅)1月13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某猥亵学生一案进行宣判,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且禁止被告人吴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案涉及多名受害人的隐私,且关系到未成年人,该案未公开开庭审理。其表示,目前案件尚在上诉期内,不知道吴某某是否会上诉。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曾发布的案情通报。来源:涪城公安官方微博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曾发布的案情通报。来源:涪城公安官方微博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4月22日,周女士通过微博实名举报称,13年前自己就读于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初中部时,遭到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吴某某的多次性骚扰,包括拉手、贴脸、拍打屁股、接触下体等。多位举报人称曾遭受过吴某某的言语、肢体骚扰和体罚、辱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