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

  1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水产局获悉,近日广元市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电视台、云峰镇政府在云峰镇金石村东河江边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案件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被责令进行生态补偿的当事人周某,男,汉族,69岁,家住苍溪县云峰镇金石村五组,2020年5月30日早上5时40分左右,当事人使用铁皮渔船到云峰镇金石村东河河段下网捕鱼,起获渔获物3尾共计0.5公斤左右。

  当日6时许,周某的违法行为被阆中市公安局文成派出所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后移交至苍溪县公安局调查处理,县公安局调查终结后上诉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1月底,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苍检一部意[2020]10号),对当事人不予刑事起诉,建议行政立案处罚。

  后经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责令进行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鱼苗10000尾。(图片来自苍溪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