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余如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延长后不得超过30日”。

  不过近日,家住绵阳高新区的魏先生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和四川在线·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其为父亲申领居住证时,辖区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告知需要6个月才能办好,远远超过上述规定,“导致后续居民医保等事项都不能办理”。他表示:“这样的为民服务效率是否应该提升?”

  带着魏先生的疑问?四川在线记者展开了调查,却发现这其中或许另有隐情。

  质疑: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派出所却称6个月才能拿证

  据当事人魏先生介绍,其父亲户口在重庆江津,自2016年起长期居住于绵阳高新区普明街道石桥社区魏先生处,该社区属石桥铺派出所辖区。

  由于医保异地报销不便,今年1月初,魏先生前往绵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告知如要在绵阳报销,需将其父亲的户口迁至本地,或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后购买医保。魏先生遂致电石桥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对方告知办理居住证需6个月,在他提出时间是否过长的疑问后,工作人员未做进一步解释。

  随后,魏先生查阅《居住证暂行条例》,发现第九条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似乎与石桥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的回复不符。

  这让魏先生质疑:为民服务效率是否太慢,会不会存在慵懒散浮拖的问题?

截图来源:中国政府网截图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