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刘佳

  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在提请省大人代表审查、省政协委员提意见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点名提到了2020年的16起典型案例。

  在这16个案例背后,是全省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这16个案例到底有哪些?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郭某某擅自外出导致2人感染、120人被隔离案:2020年1月22日,郭某某从武汉返回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宏山村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外出聚集打麻将,次日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导致2人被传染、120名村民被强制医学隔离。法院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2。达州钢铁集团破产重整案:2019年,达州钢铁集团面临严重债务危机,公司债权人申请司法重整。达州中院受理后,根据破产管理人申请依法裁定将24家关联企业纳入达州钢铁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运用重整机制挽救濒危企业。后经依法审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并重整程序,挽救了一个拥有5000余名员工、涉及资产120多亿的大型企业,有力助推达州钢铁集团等25家公司重生,实现了企业、职工、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多方利益共赢。

  3。涉攀枝花商业银行案:2020年11月7日,由省委省政府牵头,以攀枝花商业银行和凉山商业银行为基础,同时引入多家投资者合并成立四川银行。在四川银行组建过程中,法院从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指导、配合攀枝花商业银行依法回收多年积存的诸多不良债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4。全国首例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即将兴建的牙根水电站可能对极危野生植物五小叶槭的生存构成威胁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公司将五小叶槭的生存作为牙根水电站项目可研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该项目。

  5。成都法院与重庆法院联合扣押涉案直升飞机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在某财产保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发出异地协助执行函,两地法院联合扣押被保全标的物“小松鼠”牌直升机,被人民法院报点赞“最强执行”。

  6。王涛案: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王涛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攀枝花市东区贩卖毒品,长期控制两名未成年人以实施贩毒、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并将其中1人(殁年11岁)殴打致死。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7。秦光荣案:2003年至2014年期间,秦光荣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股权转让、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间,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89万余元。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秦光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8。陈吉明案:1998年至2018年期间,陈吉明利用担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区长、自贡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资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安置、企业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和索取财物共计1083万余元。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陈吉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9。李昌清案:1998年以来,李昌清通过拉选票、封官许愿、填制假选票等不正当方式,先后当选什邡市红白镇松林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等职务,安排亲友等涉案成员全面控制松林村“村两委”、村警务室和村集体企业,通过操控改制、低价收购股权等方式控制、侵吞集体资产,滥用村规民约随意克扣村民福利待遇,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敲诈勒索、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10。染色黄腊肉案:曾某某、江某某夫妻二人经营的腌腊制品厂使用不可食用的酸性橙Ⅱ化工染料腌制腊肉、给腊肉上色。法院依法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曾某某、江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腊肉生产。

  11。高楼抛菜刀案:2019年11月15日上午8时许,周某某与其男友因生活琐事争吵,为泄愤将菜刀从10楼家中扔出,砸到小区楼下的公交站台顶棚后弹至地面,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小区地处闹市,案发当时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法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12。碰瓷团伙案:2018年初至2019年7月,宋某等9人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多次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酒后驾驶人员,涉案金额20.06万元。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13。网络“套路贷”案: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汤某某纠集多人成立多家公司,向在校大学生等群体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用发送淫秽PS图片、电话短信轰炸等“软暴力”手段“索债”,非法获利7349万元,造成6名大学生自杀、部分大学生患抑郁症、数十名大学生被迫退学或休学。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1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周某某非法获取含有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等10万余条个人信息的文档,以用于微信实名认证或者直接出售给他人等方式获利2万元,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刑罚。同时,其行为侵害众多自然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构成民事侵权。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向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院指定财政专账交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万元,专门用于公益事项支出。

  15。刘天强案:2014年6月至2017年7月,刘天强对8名女童多次实施奸淫、猥亵,其中7名未满十四周岁,大部分系留守儿童,且对其中1人实施奸淫、猥亵51次,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天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6。殴打同学案:2019年11月,李某因与同校学生马某发生矛盾,邀约王某、李某甲等校外人员来学校帮忙教训马某。后马某与王某发生口角,王某邀约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粟某帮忙,粟某等人手持木棒殴打马某致重伤二级。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甲、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粟某有期徒刑三年,撤销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