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到来

  除了吃汤圆

  你还想在城区点一响烟花浪漫浪漫?

  或是放飞孔明灯?

  小编要提醒大家

  不!行!

  因为

  我市在禁放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最高要罚5万元!

  我市禁放工作区域有哪些?

  为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均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对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了相应规定。禁放工作区域如下:

  市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从2021年1月起,中环线以内区域和西部物流港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居区从2021年1月起,区城区兴安路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射洪市从2021年1月起,市城区东至滨江路、南至美丰大道、西至沱牌大道、北至枇杷路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蓬溪县从2021年1月起,县城区已建成区域(东起普安大道、西至香溪西路、北起蓬溪花园、南至新县医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英县从2021年1月起,县城区东至大英县看守所、西至丝路奇幻城、南至第二自来水厂、北至梁家坝大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重点单位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域也禁止燃放)

  违反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禁放期间,凡是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