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 供图省住建厅 供图

  四川在线记者 张明海

  四川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首个地方性立法——《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将对四川传统村落的保护带来怎样的积极影响?作为传统村落中的主体——村民和村集体,又将如何把握机遇,推动传统村落的发展?3月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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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为何要专门出台一部专项法规?

  望得见山、 看得见水、 记得住乡愁。传统村落,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

  我省传统村落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十八大以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涉及传统村落保护,前不久,中央印发的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恒表示,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对于促进我省乡村振兴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省住建厅村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出台之前,四川已经在保护传统村落上取得一系列进展。近年来,省住建厅先后出台《四川省乡村建筑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文件,全面准确掌握资源分布和保护现状、甄别保护价值,建立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333个,省级传统村落名录1046个。

  目前,我省333个中国传统村落中已有222个通过国家七部委技术审查,获得中央财政资金6.6亿元。同时,从2018年开始,四川已连续举办两届“四川最美古镇古村落创新发展论坛”,评选认定了100个四川最美古村落和20个最美古镇。

  但,传统村落,一直缺乏相关地方立法的保护。

  因缺乏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立法,一些地区传统村落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渐破败没落,经济发展落后、人居环境较差、空心化趋势严重,有的传统村落甚至被随意拆并消失,有的传统村落仅剩传统民居“空壳”,建筑构件丢失损坏严重、周边山体水系遭到破坏。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杨搏表示,在省级层面出台一部专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与监督,促进和保障传统村落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继承弘扬巴蜀传统文化,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