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殷鹏)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2021年2月24日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乐山、遂宁、广元、广安、雅安、眉山等6市反馈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截至2021年3月4日,意见反馈工作已全部完成。

  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共走访问询单位11家,约见约谈单位30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641件,对6个市51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实施了全覆盖下沉督察,移交案件27件。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乐山、遂宁、广元、广安、雅安、眉山等6市应在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悉,我省即将启动对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等5个市州的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第二轮督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