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不退款”算不算霸王条款?
专家这样看
“这种退款规则简直是霸王条款!”在网络上,不少此前遭遇过“无正当理由”退款难的消费者连连发出声讨。
近年来,随着在线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此类平台购买旅行产品已成为潮流和时尚,但深藏各种页面中的各种单方面条文规定,却让不少消费者在跟旅游电商维权时,很被动。
那么类似的“无正当理由不退款”等条文,算不算霸王条款呢?
对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涛认为:
这类条款接近于“霸王条款”,也可以称作单方面约定的格式条款。类似条款往往若没有另作详细充分的解释,也无详细完整的退款细则说明,在公众消费中容易有失公平公正,也会误导消费者引起纠纷。
互联网旅游消费不是面对面的产品交易,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只有通过网络页面信息进行了解,互联网平台有义务对“无正当理由不退款”等限制条款和不确定性信息进行充分解释说明,而不应该是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再单方面告知,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利,也有失交易的公平公正性。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正当理由是否完全由平台一方指定”等疑惑,高涛认为,这需要市场监管、司法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朱铮认为:
目前消费者在互联网消费中遇到的强买强卖、宣传产品与实际产品不符等问题,既可能属于电商平台的违约,也可能属于电商平台的侵权。
目前,在互联网交易方面,有一部分消费权益保护漏洞还处于互联网监管空白,需要加紧填补。同时,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对购买产品进行全面了解,以规避不必要的消费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