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四川省司法厅将《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司法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可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610015。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ft_lfyc@126.com。

  据介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一项管长远的制度安排。制定《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对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全省全面建立河湖体系、河长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推进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全省设立省、市、县、乡、村河长共5万余名,累计巡河巡湖167万余次、整治各类问题约36万个,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巩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促进河湖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愿景和目标,我省起草了《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共六章35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监督考核和附则等。

  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草案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责任体系建立等内容;全面建立了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在运行机制方面,全面构建了巡查指导、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机制,实现河湖管理保护规范化、制度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