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任鸿

  3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蒋某某强奸、故意杀人、盗窃抗诉、上诉一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蒋某某于 2018年12月22日潜入两名农村留守未成年幼女的家中,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先后对年仅4岁、6岁的两名未成年人进行奸淫。为防止二被害人哭闹,罪行败露,后又用菜刀弯刀砍击、沉溺等方式杀害被害人,并盗走人民币6205元和手机一部。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蒋某某的强奸罪提出抗诉,蒋某某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