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徐莉莎

  3月29日,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出台《四川省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具体措施(试行)》(简称《措施》)。

  《措施》把破除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作为主线贯穿和统领全篇,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省级科技项目评审评价、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评估、省级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以及论文发表的支出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文共分八个部分、三十二条。第一部分提出实施科技活动分类考核评价。第二部分提出优化省级科技项目评审评价。第三部分提出改进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评估。第四部分提出完善省级科技奖励评审。第五部分提出分类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标准。第六部分提出加强对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第七部分提出加强论文发表的支出管理。第八部分提出强化监督检查宣传。

  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科技活动分类考核评价

  (一)强化对各类科技活动的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代表作)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或主要的评价依据。

  (二)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的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代表作的科学水平和学术价值、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

  (三)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以及在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中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和效益,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