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象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贴息范围包括: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贴息。其中:对农业企业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二)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一期工程贷款给予全额贴息,省、成都市、新津区财政按3∶4∶3比例分担。

  申报条件包括: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此外,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其中: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以及茶叶、花椒、竹产业和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天府农业博览园贷款贴息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贴息额计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20年4月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4.75%(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要求,对88个脱贫县期限内银行贷款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20年4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4.35%×50%。

  (三)贴息额度: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要求,88个脱贫县中,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今年可再申报)。

  据悉,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向注册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旨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领域,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