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原正厅级纪检监察员楚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楚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收受他人所送钱款;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公司经营、税收减免、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楚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楚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楚明简历

  楚明,男,汉族,1956年4月生,四川泸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3月至1992年9月,在泸县财政局工作,历任副股长、股长、副局长、局长;

  1992年9月至1995年6月,任泸县政府副县长;

  1995年6月至1996年6月,任泸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1996年6月至2001年3月,任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泸州市江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泸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3年2月至2005年7月,任泸州市政府副市长;

  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7年5月至2012年9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正厅级纪检监察员;

  2016年5月,退休。

  (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