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记者从省司法厅官网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决定(草案)》明确,四川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此大家怎么看?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司法厅。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610015。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ftlf2c@126.com。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至5月10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条作出授权规定,各省可在3%至5%的税率幅度内决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据悉,立足四川省现行契税税负水平,四川拟定全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3%,这一适用税率已为法定税率幅度最低限。

  《决定(草案)》同时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下列具体办法执行:(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依据上述授权规定,关于首套房、二套房分别减按1%、1.5%、2%税率征收契税的现行优惠政策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延续实施,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居民合理自住需求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