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宣传曝光,这让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决心越发强烈。然而,面对如此严管势态,仍有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多个层面,为群众层层剖析酒驾和醉驾的隐患,算清酒驾成本,并以此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醉驾上路难逃法网

  近十年我市查处醉驾2570起

  2020年1月11日晚上9时许,王某酒后驾驶载货摩托车沿大英县蓬莱镇江南东路向东行驶,行驶至江南东路与东升街交叉路口时,与熊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熊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客肖某、金某受伤。后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乙醇浓度高达159.0mg/100ml。2020年12月24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20年12月14日,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中路玉泉街口时,与薛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薛某及电动车乘客胥某受伤。接警后,蓬溪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发现涉事驾驶员陈某身上有浓烈酒气,通过对其酒精测试,显示陈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85.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2011年1月至2021年1月,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8691起,其中醉酒驾驶257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