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4月20日,成都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为期三个半月的“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本次执法行动,成都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4781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8806个(户),检查学校食堂5198个,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698家(户),整治重点区域1941处,监测电商平台(网站)54907个(次),监测广告743636个(次),责令整改网站640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20个(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73户,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3272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58.133万元,开展协作执法901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845次。查办各类案件4736件,案值3898.05万元,罚没8838.38万元。

  一、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以及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案

  办案单位: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支队

  案情介绍:本案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交办。投诉人依格博格曼德国有限两合公司和上海博格曼有限公司投诉成都博格曼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标权。经查,被投诉人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经营范围包含“研究及生产:机械密封件”等,与专业从事密封产品研发生产的投诉人具有直接的市场竞争关系。当事人法定代表廖某某曾在投诉人的关联公司工作过,知晓上海博格曼有限公司是“BURGMANN”品牌的生产商。当事人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将投诉人在先使用且在相关市场有一定知名度的“博格曼”字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具有攀附投诉人商誉的主观意图,误导相关消费者认为当事人属于投诉人的商业体系,或其生产销售的机械密封与投诉人具有同源关系,造成了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销售机械密封的合同金额共计971573元,据此认定其违法经营额为971573元。当事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与实际住所不符,擅自改变了登记事项。

  处罚结果:当事人未经投诉人授权许可,将其在先使用的在机械密封市场有一定影响的“博格曼”字号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且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实施了市场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提交了从轻处罚的申请,办案单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在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10万元。当事人擅自改变住所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案单位责令当事人30日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二、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代理未经审查的互联网医疗广告案

  办案单位: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介绍:2021年3月15日,办案单位对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360搜索平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从2017年7月开始与成都棕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代理该医院在360搜索平台发布互联网医疗广告,该医院向其提交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和成都棕南医院网络广告成品样件。而315晚会上曝光的使用360搜索平台后的截图内容为“成都棕南医院市区医保单位,医保报销,享受成都好的医疗服务,真正实现便民医疗,点击在线妇科咨询”、“成都市二医院心理 在线心理咨询师,专业指导抑郁,焦虑,恐惧,自卑,多疑,失落感等问题,成都棕南心理,一对一心理疏导,实时在线,青少年心理辅导,贴心服。。。。。。”等广告是成都棕南医院设计、制作并投放在360搜索平台,投放前没有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该互联网医疗广告在360搜索平台发布的持续时间是2020年4月1日到7月1日,在此期间当事人向成都棕南医院收取的医疗广告服务费用为51.6万元。

  处罚结果: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及第三款的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51.6万元,罚款129万元,罚没合计180.6万元的行政处罚。成都棕南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另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