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2021年5月2日22时35分许,杨某(男,51岁)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8***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红光广场路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杨某对现场测试结果无异议。依据《道法》相关规定,杨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1年5月2日15时06分许,湛某(男,54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温江区凤凰南大街路段时,被交警十一局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湛某对现场测试结果无异议。依据《道法》相关规定,湛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而湛某涉嫌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也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成都交警将继续对酒驾进行常态化高压严打治理,坚决筑牢酒驾“零容忍”防线。

  成都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端起酒杯前,可曾想起因酒而造成的那一幕幕惨不忍睹的揪人画面,可曾想起殷切的家人正盼望着您平安早归,可曾想起若饮下这酒您将可能背负的严重后果?  饮酒勿贪杯,更勿酒后驾车,心存侥幸,害人害己!请自觉抵制酒驾违法犯罪行为,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