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还套牌?5月9日,资阳一男子饮酒后驾驶套牌摩托车上路行驶时,被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查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5月11日,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对男子饮酒后驾驶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50元,驾驶证记25分,并行政拘留5日。

  5月9日下午14时38分许,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正在资阳市雁江区351线2078KM+800M处,设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由杨柳往资阳城区方向行驶的川M号牌二轮摩托车。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驾驶人带至交通违法整治点,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对驾驶人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查询时,竟发现其驾驶的川M号牌二轮摩托车系套牌车辆。

  经查,驾驶人卿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A2D”型机动车驾驶证。据卿某介绍,其驾驶摩托车是购买的二手车,并未上户,悬挂的号牌是从自己以前摩托车上取下来的。

  民警随后暂扣了卿某的摩托车,并耐心地讲解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严重危害性。

  今年是酒驾入刑的第十个年头,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力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坚决杜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