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从表面上看,当事人是通过法律手段“伸张权利”,实际上却是为了达到个人的不法目的。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朱某某与毛某某为套取财政奖补资金,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朱某某系雅安市石棉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该公司因国家政策关闭后享有财政奖补资金,资金一直暂存于石棉县安监局(现石棉县应急管理局)。2017年的一天,朱某某因自己无法独立使用该笔资金,向毛某某提出通过捏造虚假设备购买事实提起诉讼,后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将财政奖补资金套取出来供朱某某使用,并承诺事后给予毛某某好处,毛某某表示同意。

  随即,毛某某配合朱某某完善了虚假设备购买协议和设备购买清单等事项。朱某某伪造了他人在设备购买清单上的签名。

  2019年6月,毛某某按照朱某某的安排,持朱某某准备的相关证据向雅安市名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煤业公司支付毛某某设备购买货款及利息。雅安市名山区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庭审中,朱某某代表煤业公司应诉并与毛某某达成调解协议。2020年1月,毛某某以煤业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