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宋瑞琦)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配合交警执行公务是应尽的义务,但峨眉一男子驾驶机动车违规行驶,不仅拒不配合交警的工作,反而强行继续行驶,拖行交警20余米。
记者从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4月23日上午7时5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xxx18的小型汽车在峨眉山市佛光东路与金顶南路红绿灯交叉路口处,违规从直行车道驶入路口等候左转红灯。正在此处执勤的交警辅警杨大炜立即上前要求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杨某某在看到执勤辅警停车的手势后却置之不理,反而强行启动车辆继续左转行驶,将已经靠近的杨大炜拖倒在地,拖行近20米后才被迫停车,这一恶劣的举动导致杨大炜轻微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据悉,目前此案已移交峨眉绥山派出所以袭警罪立案调查。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