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5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司法厅,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30日。可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编:610015。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csftlifayichu@126.com。

  据介绍,粮食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四川作为人口大省、粮食消费大省,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今年5月1日,四川首部保障粮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正式实施。相应建立配套的地方粮食储备规章制度,是健全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的需要。

  为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提升地方粮食储备市场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涉及计划与购销、储备管理、储备轮换、监督检查等内容。

  同时,确定了地方储备动用原则和条件。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确定动用层级和方式:地方粮食储备按照县、市、省逐级动用,本级政府储备不足的可申请动用上级政府储备。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监督检查职权和内容: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粮食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检查地方粮食储备收购、销售、轮换以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检查地方粮食储备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动用指令、命令,以及有关财政和财务核算政策等执行情况;检验地方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