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网友咨询分摊费用标准:如果过路费及油费需要200元,通过平台发布载客,所获在200元及以下是否完全合规?获得200元及以上的费用,是否又涉及盈利和非法运营?

  对此,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回复表示: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符合上述特点开展的“顺风车”是合法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解读,“顺风车”合乘人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成本。如果车主对合乘人收取的费用已高于燃料成本和通行成本,明显不符合“顺风车”特征。

  针对非法营运的处罚,记者查询到——

  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第五十条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 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