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法宣 记者 刘冰玉)小两口向男方父母借钱买房,离婚时约定由男方杨某归还,那女方刘某还需要还钱吗?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该案债务仍应由刘某与杨某共同清偿,刘某与杨某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

  案情回顾买房后离婚女方拿房男方还钱

  杨某和刘某自由恋爱一年。后刘某怀孕,在商量结婚时刘某提出要杨某买房,后杨某的父母筹集到购房全款126万元。2020年2月,杨某和刘某领取结婚证。3月,二人将该126万元用于购买婚房,并在杨某父母的要求下出具了《借条》。2020年9月,杨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购买的婚房归女方所有,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由男方负担,包括向杨某父母借的126万元由杨某独自承担。后杨某的父母杨某某、唐某将杨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刘某共同偿还借款。刘某在庭审中表示,其已经和杨某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借款由杨某一人偿还,所以其不应当还款。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借款人向杨某的父母借款购买房屋,该笔借款是刘某与杨某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合同具有相对性,刘某与杨某虽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债务全部由杨某承担,但该协议仅为刘某与杨某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本案债权人杨某某、唐某。二人已离婚并处理债权债务的事实不影响本案责任的承担,故本案债务仍应由刘某与杨某共同清偿。由于双方未约定利息,故法院判决刘某与杨某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刘某还款后可依据协议向杨某进行主张。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欠钱不还父母也可起诉子女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房价的高涨让年轻人购房压力增大,很多年轻人在结婚时都需要父母出资购房。对于父母出资的方式,有通过赠与的,也有通过借款的,本案即以向父母借款的方式购房。杨某虽然与杨某某、唐某是具有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但在法律面前均是独立的个人,在子女欠钱不还的情况下,父母可以提起诉讼。且债权具有相对性,刘某和杨某虽在离婚时对本案债务进行了约定,但二人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杨某父母。

  法官提醒,平等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深刻地指引我们追寻幸福的生活。在当代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尤为重要,无论男女,均不应将对方买房买车等行为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婚姻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做生意,孕育新生命也不是女方的生理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