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对岸后,民警观察到河床内有一辆面包车没有开启车灯在缓慢前行,便用手电灯光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面包车司机见状便掉转车头向昭化电站方向逃窜。

  但由于当时处于凌晨,可视条件较差,民警跟随其后边追赶边警告其停车,但司机全然不顾民警警告,继续驾车沿河道小路逃窜,逃窜约一公里左右,车子被陷在水沟内无法前行,面包车司机弃车逃离现场。

  民警追上后对车辆进行控制后,发现车内存放大量鲜活的鱼类以及电瓶、逆变器、橡皮艇、救生衣等电鱼工具,经查,车内渔获物共706斤,经广元市渔政部门鉴定为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流域特有野生鱼类。

  在广元市、经开区两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下,经开区分局成立了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办工作。专案组顺藤摸瓜,通过被遗弃面包车以及现场遗留的一辆摩托车号牌迅速锁定昭化镇天雄村村民贾某、王某某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分析摸排和调查走访得知,贾、王二人自2018年以来,经常到嘉陵江、白龙江交汇处天然水域非法捕捞野生鱼进行贩卖。经讯问,贾、王二人对4月28日凌晨在嘉陵江、白龙江以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野生鱼的实事供认不讳。

  面对数量如此巨大的野生渔获物,专案组民警判定嫌疑人用于销售获利的可能性极大。经工作,专案组一步摸清了贾某、王某某的关系密切人,阆中市的吕某某、许某某、王某某等人主要负责“收购”非法捕捞的野生鱼,而后转运至阆中某经营白龙湖生态鱼店的何某某等人处进行销售,同时发现昭化区昭化镇的李某和石龙办事处的秦某某长期在嘉陵江、白龙江交汇处天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4月30日,专案组制定抓捕方案,奔赴阆中市开展抓捕行动。面对强大的审讯攻势和震慑,犯罪嫌疑人如实向公安机关交待了犯罪事实。

  目前,贾某某、王某、李某等7人已被依法逮捕,何某某、吕牟等8人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广元经开区公安分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