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为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队按照“四整治一攻势”、“护旗3号”等系列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向建党百年华诞献礼。

  6月20日22时19分许,三大队民警在G93成渝环线乐宜高速犍为南收费站开展专项夜查中,在对车牌号为川L1***5黑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当车窗摇下一瞬间,车内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对驾驶员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该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回警务室做进一步调查询问。

  经查,驾驶员张某犍为县人,晚上带着妻子回老家罗城镇吃饭,一时兴起和亲友一起喝了几瓶啤酒,第二天要上班就带着妻子连夜返回犍为。虽然知道自己饮酒不该开车,但考虑妻子刚取得驾驶证不久,且路程不远又是高速,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不成想刚刚出站即被高速公安查处。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张某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在15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酒驾分为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均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如果达到饮酒后驾车的,则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除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之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切记饮酒可以;开车可以;饮酒+开车=不可以!

  图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