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患病 生父拒绝出钱治疗

  法院:生父需承担部分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从相识、同居,再到怀孕之后,她才发现,交往许久的伴侣居然是个已婚人士。当情感受挫的她独自抚养女儿6年后,为了给孩子治病再次找到他时,却遭到无情拒绝……6月21日,记者从蒲江县司法局了解到,日前,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非法同居抚养关系纠纷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孩子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女儿患病母亲向其生父求助遭到拒绝

  时间回到9年前,当时青春洋溢的女青年李兰凤认识了王强,二人彼此之间很快产生了好感,迅速坠入爱河,没过多久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一天,李兰凤惊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迫不及待地将这一消息告诉了王强,并憧憬着自己即将与王强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王强得知她怀孕后十分惊讶地说道:“我不能和你结婚,因为我有老婆了……”此言一出,李兰凤犹如遭遇晴天霹雳,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倾情付出之人竟然是个不折不扣的“渣男”。

  冷静下来后,李兰凤果断与王强解除了同居关系,但她选择将孩子生下。经过十月怀胎,李兰凤产下一女,随母姓李,开始了艰辛的单亲妈妈生活。

  然而,当李兰凤将女儿拉扯到6岁时,孩子突然患重病住院治疗,医疗费不是一笔小数目,这压得她喘不过气。再也强撑不下去的她,无奈找到了孩子的生父王强说:“这个娃儿也是你的骨肉,现在花钱为她治病,你也应该付医疗费……”但让李兰凤没想到的是,无情的王强说什么也不愿意支付医疗费,以及提供其他经济补助。无奈之下,李兰凤向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院判决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今年2月,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受理了此案,还为单亲妈妈李兰凤简化了申请手续,并在当天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负责承办案件。

  承办律师向李兰凤了解了有关情况,并很快进行了调查取证,在经李兰凤同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生父王强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王强依然态度强硬,拒绝支付抚养费。法律援助律师提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经过庭审,蒲江县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女儿依然随李兰凤生活,王强每月承担女儿生活费500元,并凭有效票据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50%,直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生效后,王强支付了抚养费,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郭熙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