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郭静雯

  为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整治的有关部署,大力整治规范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四川旅游良好形象,6月22日,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全省重点旅游线路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方案》,将从6月25日至8月24日,组织为期两个月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营造旅游市场诚信经营环境,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

  本轮整治共确定3条省内重点旅游线路,均是节假日游客等热门旅游线路,分别为九寨沟一黄龙旅游线、峨眉山一乐山旅游线以及西昌一泸沽湖旅游线,由沿线市(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市(州)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1至 2条重点旅游线路同步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重点查什么?整治什么?记者从省文旅厅获悉,本轮整治的主要任务共有八项,将重点整治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旅游集散地周边秩序、旅游广告、导游执业行为、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旅游消费场所经营秩序等,通过整治建立多部门投诉协作联动快处机制,加大旅游市场舆论监督力度。

  低价旅游、旅游集散地欺客载客等行为一直是旅游市场颇受诟病的现象。本轮整治将重点查处旅游购物、低价旅游、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等行为,突出整治规范欺客宰客、围追兜售、强迫消费、敲诈勒索、违规占道经营、散发“不合理低 价游“违法广告传单等行为,加强对机场、车站和旅游景区(景 点)周边旅游环境整治。此外,发布违法违规旅游服务广告、导游人员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强迫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旅游客运、旅游车辆及驾驶员不按旅游包车合同内容运行等行为也将重点查处。

  除旅游景点外,涉旅的购物点、演艺场所、餐饮场所等也成为本轮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旦发现旅游购物、旅游演艺、旅游景点、旅游餐饮等经营单位存在虚假宣传、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未明码标价、通过“购物托“等方式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联合查处。

  为进一步助推文旅市场规范发展,本轮整治还将以成都市、乐山市、阿 坝州、凉山州为重点,由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所涉及的旅游投诉处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旅游购物快速理赔制度,整合各类旅游投诉数据,建立旅游投诉联合分析机制。

  此外,省文旅厅还将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展监督报道,加大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性消费、文明旅游行为等宣传引导,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典型。

  据悉,本轮整治将在7月5日前完成自查清理,8月6日前完成集中整治,8月24日前完成联合督导。省文化和旅游 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省重点旅游线路专项整治情况和市场规范经营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召开全省重点旅游线路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