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的香烟销售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摆放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等。

  合江县检察院认为,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存在低阻碍甚至无阻碍买烟、抽烟的风险,社会影响较大。为营造未成年人烟草“零接触”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合江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加大对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经营场所的监控力度;就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