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游聪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7月15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合江县检察院就相关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经营点监督不到位,损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问题,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2021年4月,合江县院未检干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学校附近的零售摊点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的现象。随后,该院未检干警对县域内的11个乡镇进行实地摸排和随机走访调查,共走访了17所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的5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发现有9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属于无证经营;在其中9个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共有19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未检干警继续扩大范围深入调查,发现多个零售点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识,或标识存在损毁、内容缺失;甚至,有的零售点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