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宋瑞琦)7月21日,乐山某公司中型客车驾驶员郑某与安全管理人员被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分局八大队民警约谈,被约谈的原因是郑某驾驶中型客车在乐自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时的路段行驶时,被测出即时车速达120公里/时。

  面对民警展示的证据,郑某辩称自己没有觉得当时跑得多快,并一直以为高速公路上所有车辆都可以跑120公里/时,现在才知道中型以上的客车与普通客车限速规定不同。然而超速行驶的后果却很严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郑某作出处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其持有的A1A2照驾驶证按规定将降为B1B2。

郑某驾驶中型客车超速20%被查获郑某驾驶中型客车超速20%被查获

  同时,民警还现场向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指出,该辆中型客车使用频率高,由多个驾驶员轮流驾驶,平时该公司内部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较为松散,致使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目前涉案车辆还存在有十多条违法记录,为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民警责令该公司立即将违法行为处理清零。

  经过安全宣传教育,该公司安全员和违法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对此次违法行为认错认罚,并承诺回去以此次事件为教训,做好公司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