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7月23日,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岳某一审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期半年执行),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总损害价值10503.9元。

  经查,2021年3月17日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岳某在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众家那堰桥附近盘鳌河河道内,采用电瓶电鱼方式非法捕捞了若干鲤鱼、鲫鱼、鲶鱼等野生河鱼;在3月18日凌晨2时许,岳某再次在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众家堰近盘河内,采用电瓶电鱼方式非法捕捞若干鲤鱼、鱼、鲶鱼等野生河鱼。

  3月19日上午,岳某将捕获的野生河鱼拿到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农贸市场,进行公开出售,当日8时30分,岳某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万胜派出所民警现场挡获,至此案发。

  经民警现场称量,岳某售卖的野生鱼净重23.1斤、野生鲤鱼净重10.2斤、野生鲶鱼净重5.6斤、野生老虎鱼净重3.2斤、野生杂鱼净重7.9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