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唐子晴

  日前,经米易县委批准,米易县纪委监委对县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县教育和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闵青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闵青春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闵青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米易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闵青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米易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