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7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条例注重将人大立法决策与党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有效衔接,将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地方性法规中,为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支撑,也为国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探索“四川经验”。其中,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召开难的问题,根据基层实践,创造性规定委托表决制;充实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是条例的创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