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镇

  根据4种类型设置具体指标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明确设立镇的基本条件,从人口规模与管辖面积、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等4方面设置了具体指标。

  “我们深入分析了‘胡焕庸线’两侧的地理特征。”这名负责人表示,在设立镇标准的具体指标设置中,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城镇化率及乡镇调整改革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分为平原、丘陵、山区和高原地区4种不同类型,分别确定了人口规模、管辖面积、经济条件的具体指标。

  其中,人口规模方面,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经济条件方面,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管辖面积方面,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对分设建制镇的情形,设立镇标准明确,要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设街道

  较大规模街道拆分要看两项指标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明确设立街道的基本条件,将人口数量和面积规模、城镇化率和街道建成区面积、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等作为主导指标,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等指标作为辅助指标。

  具体指标设置中,对人口数量和管辖面积等,按照平原地区、丘陵和山地地区、高原地区三类地区以及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三种城市类型分别设置了指标。

  设立街道标准对街道的设立以及拆分、合并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拆分和整合街道应符合相应人口规模和面积指标要求,并保持街道数量总体稳定。

  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