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不过,也有人就明知故犯存在侥幸心理在因酒驾驾照暂扣期间仍然开车上路,不料却被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四大队民警抓个正着,违法者将面临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6分,行政扣留15日以下的的行政处罚。

  8月31日10时52分许,眉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眉山收费站开展公路大型车辆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一辆车牌号为川A1QW××小型普通客车从成都往成乐高速方向驶入眉山收费站,执勤民警将该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神色慌张,并称驾驶证在家里。

  民警利用警务通系统查询发现,驾驶员费某某驾驶证状态显示暂扣状态,民警当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依法扣留其车辆,并口头传唤驾驶员费某某到眉山警务责任区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经公安网信息查询和驾驶员费某某陈述,费某某在今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费某某在明知驾驶证暂扣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没想到被高速公安民警又一次查获,其将面临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6分,行政扣留15日以下的的行政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暂扣期满后通过考试重新获得驾驶资格方可驾驶机动车,违者将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图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