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2008年,秦某苏认识了比自己大20岁的古某。2009年,离婚后的秦某苏带着和前夫生下的女儿与古某开启了新的生活。此后近十年,借条始终伴随着秦某苏与古某,直到两人对簿公堂……

  2张借条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2009年,秦某苏与古某开始同居生活,对外一直以夫妻名义相称。2011年4月21日,秦某苏向古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古某45万元,同意每月支付利息1.5%,现资金困难,到4年整时,连本金带利息一并归还(如不遵守双方约定的情况下)……我将以我本人及男友所有财产担保此资金安全。”古某还在借条上注明:“此借条除古某本人可持此借条追要外,其他人无效。”

  2017年4月22日,秦某苏再次向古某出具一张112万元的借条,借条约定按每月2%计算利息支付给古某,此外古某在借条上注明:“此借条借款112万元是由2011年4月21日我打的借款45万元连本带利合计算出来的,此借条除本人可以追要外,其他人无效,包括继承人都无效。”

  同居近十年后,因种种原因,两人感情逐渐走向破裂。2020年9月,古某因秦某苏未还清借款而诉至法院,要求秦某苏立即偿还借款本息109.8万元,并以此金额为基数,计算从2017年4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而法庭上,秦某苏辩称,两人在近十年的同居生活期间发生过多次资金往来,基本上都是古某负担秦某苏的生活费等日常开支,两人之间并无民间借贷的合意,所谓出具的借条是古某为了达到控制秦某苏的目的逼其出具的。即便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自己也早已偿还全部债务。

  第一张借条中的“双方约定”是什么?明明是男女朋友关系,借条中提及的神秘“男友”是何人?看似普通的两张借条隐藏了不少疑点。而秦某苏辩词中的“已偿还全部债务”又是从何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