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大巴车服务区遗忘乘客,耽误大家时间,要求赔偿哦!”近日,网友夏先生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称其乘坐大巴从南充回成都时,有乘客被遗忘在服务区,司机开回服务区找人,耽误了全车人时间。

  乘客抱怨:司机粗心遗漏乘客

  近日,夏先生购买了一张当日下午的大巴车票,从南充嘉陵客运站乘车到成都东站汽车客运站。大巴出发后,行至遂宁服务区时休息。10分钟后,司机杨师傅请大家上车,准备出发。发车前,“师傅简单点了下人数就开走了”,夏先生表示,“开了十多公里后,司机才发现还有一名女乘客未上车。”

  “在经全车乘客同意后,司机开车掉头返回遂宁服务区寻找该女乘客,”夏先生回忆,到达遂宁服务区后,司机杨师傅下车寻找,但并未找到。他将情况报告给了公司后,开车重新上高速往成都方向行驶。“由于中间耽搁了,到成都东站汽车客运站时已经近晚上9点了,比原来晚了1个多小时,比末班车还晚到。”夏先生介绍,这趟车不仅晚到,且他们这班车还比中午的几趟车价格贵二十元,“晚了1个多小时,应该赔偿我们乘客损失!”

  运管调查:乘客反映属实

  接到乘客反应的情况后,南充市嘉陵区运管局调查后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称,经调查,乘客反映的情况属实。驾驶员杨师傅在遂宁服务区停了约10分钟,发车前从车头走到车尾清点人数。车辆核载48人,实际载客42人,应有6个空位。驾驶员数了只剩6个空位置,误以为人已到齐。发车后,经乘客提醒,杨师傅发现车上有一个免票儿童,数人时该免票儿童坐在了空位,故遗漏了一名乘客。

  南充市嘉陵区运管局表示,乘客刘某被遗漏在服务区,给乘客刘某及车上其他乘客造成了不便。运管局已责成大巴所属南渝高速客运有限公司严肃处理。公司对驾驶员杨师傅处罚:立即停车学习三天,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将此次事件在全司范围内通报,在驾驶员安全学习大会上作检讨;对驾驶员在8月星级评定时作降星处理,三个月后视其表现方可升星;处罚学习教育费500元。

  律师说法:证明违约造成损失 可主张赔偿

  对于夏先生的诉求,客运公司有没有义务赔偿呢?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钟颖律师认为,一般来说,乘客乘坐大巴车时,乘客与客运公司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乘客与客运公司合同关系自客运公司向乘客出具客票时成立,客运公司有义务把乘客按时、安全的送达目的地,如因客运公司过错导致乘客没有按时、安全抵达目的地,乘客可以要求客运公司赔偿损失。

  该事件中,乘客与客运公司客运合同关系已成立,客运公司驾驶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乘客可根据合同约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乘客可以向客运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客运公司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且造成对方损失时,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若乘客能举证证明客运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可以该损失金额向客运公司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