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无人机飘进双流机场

  警方查处全省首例微型无人机扰乱单位秩序案,一人被行拘

无人机“落网”  省公安厅供图无人机“落网”  省公安厅供图

  本报讯(记者 张磊)一男子在住宅小区楼顶放飞无人机用于自拍,不料,无人机升空后失控飘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对航班起降造成严重安全威胁。昨(2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经过67小时鏖战,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查处了全省首例微型无人机扰乱单位秩序案,抓获违法嫌疑人程某某,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5日17时许,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接双流机场工作人员报警称,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发现一架无人机。接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该无人机虽未影响机场航班正常运行,但已对航班起降造成严重安全威胁。鉴于事态紧急,民警随即开展案件侦办相关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工作,最终于9月8日抓获违法嫌疑人程某某。

  经查,程某某于9月5日17时许,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附近的某住宅小区楼顶,放飞其自行购买的微型民用无人机用于自拍,该无人机放飞后失去控制并随风向飘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程某某在净空保护区违规飞行无人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该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给予程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良好的净空环境是机场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机场净空安全是航空运行重要生命线,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方经济社会秩序,违法放飞无人机、风筝、家鸽等“低慢小”升空物,将严重影响航空运输安全和公共安全。

  违反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放飞无人机等升空物,公安机关将依据《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民用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给予违规放飞的单位和个人警告或1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规放飞行为,造成航空器备降、延误或其他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知识
  
  “低慢小”及其危害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热气球、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等。传统的“低慢小”航空器主要是航空模型和空飘物,近年来无人机引领了“低慢小”航空器的发展方向。

  净空环境遭受破坏,首先构成安全隐患,危及飞行安全;其次降低机场使用条件,影响航班正常起降。2015年7月15日,双流机场北端净空1.8公里处(武侯区金花桥附近)受无人机影响,被迫将双跑道运行模式改为单跑道运行模式,通行能力直接下降30%,造成严重航班延误和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