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责任咋划分?

  装修工人坠亡引发赔偿纠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高某在为邛崃市某食品公司装修办公楼时,不慎从高处坠下身亡,其家属认为作为雇主的某食品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没想到,该公司却以双方建立的是承揽关系拒绝赔偿,辩称高某作为承揽人因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什么是承揽关系?高某为该食品公司提供作业的行为究竟属于承揽还是劳务?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食品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受委托施工 不慎从窗台摔下

  2020年9月,高某与邛崃市某食品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委托高某对其办公室屋顶进行拆除以及对办公室外墙和室内进行装修,8间办公室分布在该办公楼的一、二楼层,一楼层高约3米,二楼层高约3.2米。

  10月2日,高某安排其雇佣的工人开始施工。次日,该食品公司与高某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该协议约定,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等事故,由高某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高某自行承担责任。

  11月14日,高某带领其雇佣的工人自带工具对该食品公司办公室进行装修,其间高某独自在二楼办公室作业时不慎从窗台摔下,随后被送往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救治。在ICU治疗3天后,高某抢救无效死亡。对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4.2万元,该食品公司进行了垫付。

  今年初,因该食品公司与高某家属对高某死亡的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高某的妻儿两人将该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食品公司赔偿高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73万余元,理由是该公司聘请高某对其办公室进行装修,双方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伤,作为雇主的该食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食品公司辩称,其与高某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将该公司办公楼屋顶拆除作业以8000元的价格发包给高某,办公室装修作业待高某分项报价后再予以协商。高某作为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因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且双方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故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此外,该公司要求高某的家属返还垫付的医药费。

  法院另查明,该食品公司分别在2020年10月5日、10月28日、11月10日《办公楼装修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中记录,要求高某做好防护措施、不做屋顶施工等,但该记录表中无高某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