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庭铭

  日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网购母锦鲤饲养一年后却变公锦鲤的违约案件。成都市民王先生通过某直播平台购买了三条均价在900-1200元的日本进口母锦鲤幼鱼,饲养一年后发现,其收到的三条母锦鲤变为了公锦鲤。由于公锦鲤与母锦鲤价格差异较大,故王先生认为卖家提供的货物与约定货物严重不符涉嫌欺诈,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卖家退还买鱼费用并支付饲养费1500元,以及3倍的赔偿。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抗辩称,在锦鲤年幼未出精时对于公母是难以分辨的,且按照相关法规,鱼为鲜活产品不退不换。另外,在收货后原告也没有对货物提出质疑。所以,自己应该不承担责任。

  法院调查认为,王先生的证据难以证明被告发货时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被告的行为,属于违反承诺是母鲤鱼的约定。故法院判决原告可以退货退款,并由被告承担运费。

  网购的母锦鲤变公锦鲤为什么不能算作欺诈?订金和定金有啥区别?网购出现纠纷该怎么办?为此,11月14日,川观记者小铭邀请本案的主审法官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互联网法庭法官吴婷,来告诉你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为什么不能算作欺诈?

  需要原告存在主观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认定欺诈一般要求被告有主观上欺诈故意,客观上欺诈行为,并使得原告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吴婷告诉记者,在本案中,由于确实存在锦鲤在年幼未出精时无法对公母进行准确分辨的情况,所以不能完全认定被告在发货时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但是,王先生在购买时和被告约定的是购买母锦鲤。所以,被告存在违反购买时约定的情况。“这相当于是一个违约行为,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 吴婷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所以,我们判决原告可以退货退款,并由被告承担运费。”

  为啥时隔一年还可以起诉?吴婷进一步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