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11月2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中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苏某、卿某帮助德阳市人防办原主任卢某洗钱罪两案进行了合并宣判。该案系中江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全面、详细审查了该案案件材料,经查: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期间,时任德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的卢某利用职务之便,分三次共计收受贿赂款274万元。苏某、卿某明知巨额钱款系卢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所得,仍为其提供虚假合同帮助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其中苏某涉案金额120万元,卿某涉案金额154万元,苏某、卿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洗钱罪,故依法追诉苏某、卿某洗钱罪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围绕苏某、卿某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全面客观出示了相关证据,从苏某、卿某的认知能力、赃款财物所有人的职业身份、赃款的种类、数额、转移方式及事后苏某、卿某和卢某的各种行为表现四个方面全面阐述苏某、卿某明知274万元系卢某贪污受贿所得,为卢某提供虚假合同帮助其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应当以洗钱罪追究苏某、卿某的刑事责任,有力指控了苏某、卿某的洗钱犯罪。

  经审理,中江县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卿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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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锋,男,汉族,1963年1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德阳市政府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德阳市接待办主任助理,德阳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德阳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德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德阳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德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2020年8月27日,德阳市纪委监委对卢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2月,经德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卢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7月,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卢锋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