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俊 翁光建 邓凌瀚)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26日透露,非法捕捞童某、范某、廖某等3人在渔政执法工作人员监督下,将购买的5万尾鱼苗放流岷江,用于岷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也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

鱼苗放流岷江现场。邓凌瀚摄鱼苗放流岷江现场。邓凌瀚摄

  2021年9月,非法捕捞者童某、范某、廖某等人在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大塘村南方家私下游岷江河岸边下网捕鱼,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经认定,童某等3人使用的拦河网捕鱼属违禁渔具,其捕鱼行为对岷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违反了禁捕的相关规定。渔政相关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后,童某等人深刻认识到其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童某等3人自愿接受处罚,用实际行动向岷江天然水域投放5万尾鱼苗,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童某等3人鱼苗放流现场。邓凌瀚摄童某等3人鱼苗放流现场。邓凌瀚摄

  据了解,为进一步有效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眉山彭山区在2020年3月颁布了10年禁渔期,从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9年12月30日24时止。禁止捕捞范围为该区境内河流等天然水域(含政府规定禁渔水域)。禁渔期间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网、拖网等工具进行捕捞,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渔事活动。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眉山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再次呼吁广大市民群众,遵守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长江10年禁捕法律法规,不要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