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射洪市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罚单,经营户冯某某因向未成年人售烟,被罚款2000元。

  据介绍,11月9日,射洪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某经营户长期对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在经过前期摸排掌握翔实证据后,11月11日,射洪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射洪市公安局、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该经营户店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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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涉案当事人冯某某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有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及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佐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射洪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全媒体记者 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