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逃避执行、隐匿财产……近日,石棉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司法拘留15日。
据悉,李某与王某、张某等10人因欠款、运输合同、合伙协议等产生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李某,组织李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在偿还部分欠款后,便躲避执行,不再履行。11月22日,申请人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线索(一台装载机),执行法官当即集结警力,迅速赶往目的地,现场查封一台装载机,并将李某传唤至石棉县法院。
在执行局接待室,执行法官通过长时间的明理释法、批评教育后,李某表示:“希望法院给自己一点时间,回去筹措资金,将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通知其于次日9点到法院处理案件相关事宜。
11月23日9点,经过多次电话催促,被执行人李某仍不前往法院。鉴于此,执行法官立即上门将李某带到法院,决定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依法维护司法权威。
法官提醒,法院的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建立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属于挑衅司法权威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吴晓燕
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