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广元市剑阁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涉案的1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千元至41万元不等罚金,对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据了解,2020年2月以来,被告人朱某、王某柯、李某等人先后在多地搭建“接码”工作室窝点,大肆倒卖电话号码、验证码,通过“猫池”设备将大量多开、偷开、骗开的手机号卡接入互联网,向他人提供短信验证码服务,以此获取高额利润。案发时,偷开手机卡共计9000余张,提供验证码17000余条,违法所得82万余元。

  同时,柳某涛、李某华、倪某成等人以免费赠送“王者荣耀”手游皮肤等方式骗取他人微信,并使用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更改微信号绑定手机,通过出售这些骗取的微信号获利。到案时,骗取、倒卖微信号共计1400余组,违法所得近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朱某等17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勒索等犯罪行为屡打不绝。本案中,被告人朱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此牟利,沦为了网络犯罪的“帮凶”。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等服务均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广大民众要切实增强预防诈骗的意识,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向他人租借电话卡等,对犯罪分子的各种“套路”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避免上当受骗。

  (刘宗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