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泸州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办法》旨在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方式管理停车场,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停车平台,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向公众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具体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将数据接入平台后,市民能够通过手机查看附近的停车场相关信息,进行自主选择、按需就近停车。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问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住宅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潮汐车位,明示停放时段,允许在夜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等停车需求较大的时段免费停车,一定程度上解决老旧小区内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附近,符合车位设置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便民车位,供车辆限时免费停靠,为公共区域停车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

  据悉,《办法》制定过程中,先后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区县和部门意见,并通过电子调查问卷向全市市民征求意见。

  《办法》出台前,先后召开起草组论证会16场,召集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论证会1场,召集社会公众听证会1场,并对合法可行的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

  (简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