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四川朗行远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产案

  2020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到四川朗行远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宁镇化马村十二社的石料场检查,该石料场自2018年10月投入生产以来,至今未开展环保验收且堆沙、石料场未进行覆盖。

  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两个违法行为共处罚款46.63万元。

  案例五:成都涌杰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2021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在对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成都涌杰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项目无损检测工作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及在探伤作业区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牌。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以及《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对该公司无损检测工作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在探伤作业区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牌的环境违法行为出罚款2万元,共处罚款12万元。

  案例六:宣汉县樊哙镇宏祥机制砂石场涉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宣汉县樊哙镇宏祥机制砂石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砂石厂渣土堆场内的渣土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该砂石场处罚款3.25万元。

  案例七:渠县定远镇龙舌村4组杨华侨危险废物存放点涉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

  2021年5月19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对渠县定远镇龙舌村一村民家里堆放有数吨废铅蓄电池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该房屋无居家生活痕迹,房屋内贮存有数吨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地面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为防止证据丢失,消除环境隐患,同日,执法人员对涉案危险废物实施了扣押,并将扣押物品暂存至当地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经电子秤重仪表计重,计量结果为6.53吨。

  经调查,该房屋空置多年。通过进一步走访、排查、并多方询问,未找到违法存放该废弃铅蓄电池的责任人。

  2021年6月8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报刊、媒体发布《关于渠县定远镇龙舌村4组危险废物存放点废铅蓄电池认领的公告》,并在涉案房屋大门口张贴。

  因公告期内无人认领,扣押期限届满,于2021年8月3日,依法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了代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