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为扎实开展年末岁初冬季事故预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营造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孝段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1月15日晚,四川省高速交警四分局十一大队按照工作部署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井研收费站开展统一夜查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22时40分许,十一大队民警在井研收费站开展统一夜间违法整治时,一辆棕色川ZB***E号小型汽车缓缓驶入执勤检查区域,车上一名男性驾驶员十分沉稳淡定地按照执勤民警指示对简易快测酒精仪简短吹气。然而,呼吸式酒精快检仪灵敏地检测到该男子存在饮酒驾驶嫌疑,民警果断叫停该车辆,要求驾驶员再次接受检测,酒精检测仪依然闪烁着耀眼红光,语音播报“您已饮酒”。

  于是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带至井研服务区警务室作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员高某系仁寿人,1月15日晚和朋友一起在仁寿县南区某饭店吃饭时饮酒(驾驶员自称只喝了一瓶啤酒)。22时许,高某接到朋友电话让其到乐山玩耍的邀请,酒后兴起的高某全然不顾自己当晚已饮酒的事实,立即独自驾驶川ZB***E号斯柯达牌小型汽车从仁寿出发前往乐山市区。22时40分许,高某驾车从G4216蓉丽高速公路井研收费站出站时,遇到执勤民警检查酒驾,高某自认为民警带着口罩,很难“闻”出自己饮酒的违法事实,企图靠“强大”的心理素质蒙混过关。然而,虽然民警执勤带了口罩没有闻出酒味,但是酒驾检测仪器没有带“口罩”,任何影响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都不能逃过交通安全防御盾牌。最终,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酒驾违法结果,驾驶员高某也是后悔不已。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基本准则”。

  (图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