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伍力

  1月14日起,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支持下,四川日报全媒体推出“你点题,我代言——四川日报全媒体邀您‘上两会’”活动,诚邀网友与代表委员直接对话交流,架起直通省两会的“民心桥”。活动启动以来,受到广大网友的热烈参与。

  网友刘先生在活动中留言称,自己居住的小区门禁是刷脸系统,物业强制要求业主刷脸,否则不给开门。“物业也未告知除刷脸以外的其他过门禁方式。法律不是规定门禁不得强制采集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吗?我可以拒绝‘刷脸’吗?”刘先生问。

  省两会期间,1月19日,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省人大代表、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局刑事警察支队刑事技术处副处长陈德智,省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凊。

  陈德智代表:

  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须征得业主同意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陈德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脸识别进行了规范,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

省人大代表 陈德智省人大代表 陈德智

  “为了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更好地建设平安中国,目前全国范围内都在进行‘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这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对住宅小区进行技防升级改造,实现住宅的智能安防水平,提高居民的安全感。”陈德智建议,各个单位在使用这些数据时,必须严格执行网络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确保国家数据安全、公共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