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崔某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案

  案情介绍:2022年1月5日,开江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周某经营的“开江县天源燃具经营销售部”及王某经营的“开江县华丰燃气经营部”销售的标识为“OPAICN”、“喜贵”等名称的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同时发现部分无任何标识的燃气灶。经现场询问,上述燃气灶均系从开江县崔某处购进。执法人员随即前往崔某经营的燃气灶具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在经营场所发现有大量的燃气灶具零配件及部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包装箱。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崔某经营产品的库房,在库房内发现存放有“OPAICN”、“喜贵”等49个品牌的燃气灶和部分无任何标识的燃气灶,共计1012台。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燃气灶的购进票据、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的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极大的使用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1月7日,开江县市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5:德阳市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四川绵竹竹江春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冒用“中华老字号”绵剑大曲白酒产品案。

  案情介绍:2021年11月,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实名举报,称四川绵竹竹江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绵剑大曲”涉嫌冒用“中华老字号”和违法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2163件“绵剑®”系列白酒由四川绵剑春酒业有限公司授权生产,产品标注有“中华老字号”字样(如下图)。我国“中华老字号”应由商务部认定,认定条件应满足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以前等多个限制条件。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绵剑®”牌绵剑大曲使用的“中华老字号”证书由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中国品牌认证发展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且四川绵剑春酒业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于2021年3月,“绵剑®”于1992年登记注册。当事人生产销售“绵剑®”牌绵剑大曲标注非商务部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专用图文标识,属于使用乱评比发放证书做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乱评比发放的“中华老字号”证书宣传其白酒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了对其商品曾获荣誉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